臺商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國家商標局的初步審查并公告,但還未獲正式核準,就在商品包裝和宣傳上使用了帶有注冊標記的商標圖樣,造成了冒用注冊商標。 商報記者 | 陳懷安 通訊員 | 曾煥新 “法規真是容不得半點投機,怪自己沒聽從專家提醒,心急‘搶跑’,結果觸雷了!比涨,臺商張先生通過商標代理機構,向本報講述了自己經歷過的教訓:他為自己的商品申請了注冊商標,還未獲得國家商標局正式核準,就提前在商品包裝與宣傳中的商標打上了注冊標記,結果構成“以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”的違法行為,被罰款10萬元。 臺商張先生來大陸已近5年,陸續開辦了多家珠寶玉石商行。2004年6月,張先生通過商標代理機構,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申請在珠寶等商品上注冊其“癡愛之珍”商標。2007年9月28日,商標代理機構通知張先生,“癡愛之珍”已通過國家商標局的初步審查,并已公告,這標志著如不出意外,3個月后該商標將獲得商標局的正式核準。 張先生十分高興,因為他正著手準備品牌連鎖加盟,進一步擴大經營?紤]到方便宣傳,張先生便提前在產品的包裝與宣傳中為自己的“癡愛之珍”的品牌上打上了“○R”字注冊標識。 盡管商標代理機構提醒過他注意商標的規范使用,但張先生認為,經過查詢,沒有他人注冊相同的商標,他的商標遲早是要注冊的,打不打注冊標識只是時間的問題,“現實中,這樣做的現象比比皆是,這種小細節工商局應該不會來深究吧! 不料,今年3月份,張先生卻接到來自河南省某市的一份《行政處罰告之書》。告之書認定:2007年6月至2008年1月間,張先生在該市的珠寶行未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,擅自在其系列珠寶玉石產品的包裝和宣傳上,使用了帶有注冊標記的“癡愛之珍”商標圖樣,屬于以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。據此,責令珠寶行于30日內改正該行為,并處罰款10萬元人民幣。面對這份行政處罰通知書,張先生這才后悔不已。 “商標的注冊與核準有著嚴格的程序,從注冊申請的提出,到取得《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》,直至商標注冊初步審查公告,均并不意味著已獲準商標注冊!鄙虡舜頇C構的專業人士介紹說,只有獲得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并經商標注冊公告,才表明該申請商標已成為注冊商標;此外,也只有嚴格按照《商標注冊證》核準注冊的商標樣式、核定使用的商品(或服務)及核準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內(含經核準續展的期限)使用,才能避免冒充注冊商標行為的發生。 正所謂“吃一塹,長一智”。后悔之余,張先生依法繳納了罰款,并在商標代理機構的幫助下,立即更正了商品包裝與宣傳中的違規使用,徹底清理經營中商標的不規范問題。事實上,在珠寶行不斷的經營發展中,張先生的經營已擴展到鐘表等商品上,而這些商品,原來并沒有申請注冊“癡愛之珍”。因此,除了撤換原來在鐘表上違規使用的“癡愛之珍”注冊標識外,張先生還立即補上了鐘表等產品類別的注冊申請。 。ㄎ闹腥宋、商標名稱均用化名) 律師點評 福建力華律師事務所 律師 江興彪 陳一鳴:實際上,冒充注冊商標行為的表現形式較多,但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:1、商標使用者未將其商標提出書面注冊申請或已提出書面注冊申請,但在未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之前,在其商標上標注冊標記或標有“注”等字樣;2、將注冊商標使用在未經核定使用的商品上;3、注冊商標所有人或被許可使用人在使用時擅自將注冊商標的文字、圖形或者其組合作了根本性的改變并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認;4、外國企業的注冊商標未在我國注冊卻在我國加上注冊標記或標有“注冊商標”等字樣使用;5、注冊商標10年有效期屆滿,又未辦理續展手續,仍加注注冊商標標記或標有“注冊商標”等字樣的;6、商標使用人將實際使用的商標組合注冊,拆開使用并加注注冊標記,等等。 本案中,張先生的行為就屬上述第一種情形的冒充注冊商標。為避免類似問題,建議臺商一方面應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,對公司經營所涉及的行業、產品、服務類別綜合整理、分析,制定完整、嚴密的商標申請及品牌保護體系,完善商標注冊申請;另一方面,規范注冊商標及非注冊商標的使用,嚴格按照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范圍使用注冊標識,不超范圍使用注冊商標,不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商標標識,未經注冊的商標不使用注冊標記并及早申請注冊等。
原載于2008年10月20日 •廈門商報• 第B01版 • 臺商周刊 |